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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**(冀**挂)号牵引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南向别行驶至黄骅段,追尾鲁**奔驰车和京**号轿车,致使鲁**车上人员受伤、后备箱财产(将军罐)受损。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对财产(将军罐)损失鉴定,诉额3000万元。我司约定时间内出具报告,评定金额为8166.9元,合计收取评估费50000元。